
除了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外,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些其他的领域和组织也实行了民主选举制度。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们的成员由本村或者本居民区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遵循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公开计票等制度。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选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我国广大工人、青年、妇女等群体的代表性组织,它们的成员由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的公民自愿加入,任期为五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选举遵循普遍、平等、直接或者间接、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公开计票等制度。
学校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的选举。学校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是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它们的成员由本校或者本班的学生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学校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的选举遵循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公开计票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