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举报人找受害人写材料是否合法,可能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举报人的身份和职责。如果被举报人是国家机关或者公职人员,那么他们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被举报人是普通公民或者单位,那么他们可能涉嫌妨碍作证或者诬告陷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和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被举报人找受害人写材料的目的和方式。如果被举报人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诱导、胁迫、贿赂受害人写不实的材料,那么他们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被举报人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或者请求受害人谅解、原谅、和解,那么他们可能不构成犯罪。
受害人写材料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如果受害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根据事实写出材料,那么他们可能没有违法。如果受害人是在被举报人的影响下,写出与事实不符的材料,那么他们可能涉嫌作伪证或者虚假陈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和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找受害人写材料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一般来说,如果被举报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利益冲突,那么他们之间的沟通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向国家专门机关报案、控告、举报,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作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轻信或者屈服于被举报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