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韦某如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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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20:15:37
广州番禺韦某如何宣判
被告人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没收的财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被告人韦某退出的受贿赃款6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现存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间,被告人韦某利用担任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规划建设部工程前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刘某(已判刑)承接“220千伏某甲龙变电站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220千伏某乙至鱼窝头牵引站架空线路工程”的征地测量及详查工程,两次收受刘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2万元。
导读被告人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没收的财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被告人韦某退出的受贿赃款6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现存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间,被告人韦某利用担任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规划建设部工程前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刘某(已判刑)承接“220千伏某甲龙变电站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220千伏某乙至鱼窝头牵引站架空线路工程”的征地测量及详查工程,两次收受刘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2万元。

根据查询天眼查可知,广州番禺韦某判决如下:被告人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没收的财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被告人韦某退出的受贿赃款6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现存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间,被告人韦某利用担任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规划建设部工程前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刘某(已判刑)承接“220千伏某甲龙变电站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220千伏某乙至鱼窝头牵引站架空线路工程”的征地测量及详查工程,两次收受刘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2万元。
广州番禺韦某如何宣判
被告人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没收的财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被告人韦某退出的受贿赃款6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现存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间,被告人韦某利用担任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规划建设部工程前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刘某(已判刑)承接“220千伏某甲龙变电站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220千伏某乙至鱼窝头牵引站架空线路工程”的征地测量及详查工程,两次收受刘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