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奏”、“旋律”和“和声”。音乐的三要素分别是“节奏”、“旋律”和“和声”。
1.节奏是旋律的骨架,是音乐的一个方面,它包括了与乐音向前进行有关的所有因素(如重音、节拍和速度),它是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节奏的律动来自生活,如走路、游泳、打夯、锄地,人体中的脉搏、呼吸、心跳,运转的机器等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含着节奏的因素。虽然节奏有着纷繁的种类,但归纳起来不外乎长、短、长短结合三类。
2.旋律又称曲调,音乐的起伏是按照一定的节奏水平有序地组织起来的,形成一个曲调。旋律是音乐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现手段,是音乐的本质,是音乐的决定性因素。
3.和声是指音乐中同时发响而又相互谐和的不同高低的音相结合所构成的多声部。和声的运用,能够使主旋律具有立体感,它可以不断提供音乐发展的新颖基础。和声往往是由"协和” 音,即听起来悦耳的、平和的、不刺激人的、稳定的乐音所组成的。但是和声也可以用音级不断变化,形成刺耳的乐音一一即由 “不协和的”、”活跃的”、 “不平稳的”声音组成。不协和的和声被作曲家用来制造紧张状态,而协和的和声则被用来缓解这种紧张状态。就是和的内涵。
人类社会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音乐,已经无法考察。但是早在人类还没有产生语言时,就已经知道利用声音的强弱等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感情。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这便是最原始的音乐雏形:当人们庆贺收获和分享劳动成果时,往往敲打石器、木器以表达喜悦、欢乐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