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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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9:55:59
罗平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5565人。全县共有家庭户177324户,集体户2642户,家庭户人口为521748人,集体户人口为138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了0.8人。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5565人。全县共有家庭户177324户,集体户2642户,家庭户人口为521748人,集体户人口为138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了0.8人。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556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5565人。
全县共有家庭户177324户,集体户2642户,家庭户人口为521748人,集体户人口为138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了0.8人。
罗平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5565人。全县共有家庭户177324户,集体户2642户,家庭户人口为521748人,集体户人口为138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了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