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成绩优先录取。
3、录取考生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等第必须合格。凡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取得优秀等级者,在同等条件下则优先录取。
4、对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5、录取原则,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分数达到同批次最低省控分数线并报考我院的考生,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我院可选择性录取:在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者;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者(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我院相关专业带头人和为我院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人士的子女。由选择性招生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