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空饷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定情形。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因旷工、因公外出等原因,按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已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2、处理方式。对“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缴相关资金并上缴;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核减相应编制及预算和经费;对在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
3、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吃空饷”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对于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