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主是否想询问“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平等权等。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内涵包括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充分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行使选举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发表见解的自由权利,是人们精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种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5、集会、结社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这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
6、宗教信仰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7、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