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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离休干部养老金的文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16 2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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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离休干部养老金的文件

1996年9月20日省委党委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部分老干部待遇的意见》,对符合“比照副厅级套改工资、发放交通费”规定条件的,目前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基本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交通费发放按以下意见执行。一、 按省政府《关于给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文件)中有关副厅级干部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今后,凡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均按文件规定的副厅级标准执行。二、 交通费比照副厅级标准发放。三、 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发放交通费的时间,从1996年9月开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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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6年9月20日省委党委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部分老干部待遇的意见》,对符合“比照副厅级套改工资、发放交通费”规定条件的,目前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基本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交通费发放按以下意见执行。一、 按省政府《关于给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文件)中有关副厅级干部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今后,凡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均按文件规定的副厅级标准执行。二、 交通费比照副厅级标准发放。三、 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发放交通费的时间,从1996年9月开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比照副厅级增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意见

1996年9月20日省委党委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部分老干部待遇的意见》,对符合“比照副厅级套改工资、发放交通费”规定条件的,目前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基本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交通费发放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 按省政府《关于给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文件)中有关副厅级干部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今后,凡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均按文件规定的副厅级标准执行。
  二、 交通费比照副厅级标准发放。
  三、 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发放交通费的时间,从1996年9月开始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研究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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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离休干部养老金的文件

1996年9月20日省委党委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部分老干部待遇的意见》,对符合“比照副厅级套改工资、发放交通费”规定条件的,目前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基本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交通费发放按以下意见执行。一、 按省政府《关于给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文件)中有关副厅级干部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今后,凡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均按文件规定的副厅级标准执行。二、 交通费比照副厅级标准发放。三、 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及发放交通费的时间,从1996年9月开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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