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二)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科备案(节假日顺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三)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资料: (1)有效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3)初次治疗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4)交警部门开具、公司的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的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照四张、身份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 (4)原始病历及相关材料。 工伤报销资料: (1)所有治疗发票及病历本原件; (2)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费用说明、若是交通事故等有责任方赔付的,需提供法院或交警认定的赔付说明。 (4)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24小时内报到工伤保险处, 2、提交资料到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社保大楼1号楼工伤待遇窗口,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