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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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9-17 15:03:10
山西省2013年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
1、探矿权价款,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五个勘查年度,免缴探矿权使用费;第六个勘查年度至第十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十一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2、采矿权价款,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0元。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缴采矿权价款: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且采矿权有效期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越层越界开采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新换采矿许可证正在实施台阶(露天坑)建设的矿山企业。
导读1、探矿权价款,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五个勘查年度,免缴探矿权使用费;第六个勘查年度至第十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十一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2、采矿权价款,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0元。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缴采矿权价款: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且采矿权有效期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越层越界开采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新换采矿许可证正在实施台阶(露天坑)建设的矿山企业。

标准如下:
1、探矿权价款,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五个勘查年度,免缴探矿权使用费;第六个勘查年度至第十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十一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
2、采矿权价款,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0元。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缴采矿权价款: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且采矿权有效期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越层越界开采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新换采矿许可证正在实施台阶(露天坑)建设的矿山企业。
山西省2013年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
1、探矿权价款,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五个勘查年度,免缴探矿权使用费;第六个勘查年度至第十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十一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2、采矿权价款,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0元。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缴采矿权价款: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且采矿权有效期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越层越界开采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新换采矿许可证正在实施台阶(露天坑)建设的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