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字留样与签名不一致但确实是同一人签的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06 19:56:52
本人签字留样与签名不一致但确实是同一人签的怎么办
仍然有效。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导读仍然有效。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仍然有效。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本人签字留样与签名不一致但确实是同一人签的怎么办
仍然有效。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