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设施不合理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形:
1.如果市政设施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建设、管理的,那么当市政设施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政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对于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担责中提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终身担责,如果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市政设施是由物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那么当市政设施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下水道堵塞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中提到,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下水道或者无法证明已经尽到清理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市政设施是由个人或者单位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共道路管理人如果未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路面散落石块致事故 养护中心担责四成中提到,因路面散落石块造成车辆事故,法院判决养护中心承担40%的责任,驾驶人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