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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置房与财政结算原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23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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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置房与财政结算原则

2、结算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结算,安置房项目移交安置时,由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营运公司结算房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以开具销售发票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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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结算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结算,安置房项目移交安置时,由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营运公司结算房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以开具销售发票时结清。


1、安置房结算价格,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首次安置房结算价控制在每平方米6700元以内。
2、结算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结算,安置房项目移交安置时,由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营运公司结算房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以开具销售发票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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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置房与财政结算原则

2、结算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结算,安置房项目移交安置时,由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营运公司结算房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以开具销售发票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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