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发布的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知,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而从小学到高等学校每个阶段的学习时间最少是三年,因此休学可以休半年,只要在规定的最长时间内完成学业即可。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