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若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伤残十级标准,意味着只要有骨折,就能评上残。骨折部位和轻重的不同,将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因此,不存在评不上残的情况。
二、若工伤职工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即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工伤职工因事故伤害导致身体损伤,赔偿项目应根据伤情等情况确定。
三、工伤职工若认为伤情严重,可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若经鉴定并复核,伤情未能评上伤残,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中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
四、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也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 治疗工伤所需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 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 伤情需要时,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上述项目的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具体计算后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国家评残标准,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即符合伤残十级标准,意味着只要有骨折,就能评上残。不同部位和轻重的骨折,将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存在评不上残的情况。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者,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应根据伤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