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非全日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2.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非全日制工作的定义是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且每天不超过4小时。
4.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员工才能被视为非全日制员工。
5. 对于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但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且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员工,应被视为非全日制员工。
6. 当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费,即按照非全日制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支付150%的工资报酬。
7. 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员工应被视为全日制员工。
8. 非全日制员工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9. 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新签订的合同不得影响原有合同的履行。
10.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但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且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员工,仍被视为非全日制员工。
11. 当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150%的工资报酬比例计算。
12. 每天平均超过5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员工应被视为全日制员工。
13.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