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军队警备执勤人员负责强化对军服使用的检查与纠察,及时查处违规穿着军服的行为。
2. 《军服管理条例》禁止任何形式的军服买卖、出租,或未经授权的出借与赠送。同时,禁止使用军服及中国制式服装进行商业活动。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不得变卖、仿制军服及其标志服饰,也不得将这些服饰擅自拆除或借给非军人使用。军人退役时,必须将标志服饰上交。
4. 《军服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包括非法生产军服和军服专用材料、买卖、运输这些材料,以及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