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于加班的界定及其是否应获得加班费存在疑问。这种用工模式下,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然而,具体的加班工资规定并不明朗。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费应按时计算。超出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非双休日);在双休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在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资 = 小时工资标准 × 实际工作小时数。例如,一位约定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的钟点工,在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其当月实得工资为360元。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的数量显著增加,相关的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用工性质,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工作时间及薪资标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