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劳动者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3.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1) 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障或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 劳动合同因非劳动者原因无效;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情形。
4.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或其他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方式,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