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士官退伍费详览
1. 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至4个月工资,具体标准依军龄长短而异。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2. 安家补助费: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0.5至1.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3.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
4. 医药生活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发放,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 奖励工资:符合发放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后,根据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发放。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资档次不同而有所差异。
7. 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退还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保险费本息;已领取的,不再退还。
8. 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的,退还给个人。
二、军官工资构成
A. 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
B. 军衔工资: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按军衔等级设置。
C. 基础工资:统一执行110元的基础工资标准。
D. 军龄工资:以军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为依据,按年头计算每月军龄工资。
三、义务兵退役费
1. 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按服役年限发放。
2. 离队下月津贴:按当月标准发放。
3. 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标准发放。
4. 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 退役医疗保险金:按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依军龄长短而异。
6. 医疗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按标准发放。
四、安置政策
1. 师级职务或不满20年军龄的营级以下职务人员,计划分配安置。
2. 团级职务或满20年军龄的营级职务人员,可选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安置。
3. 师级领导职务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4. 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安排相应职务,优秀者提职安排。
5. 国家增加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