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内应承担过以下至少2项所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
-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工程;
- 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 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 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 企业经理应具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应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并持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应拥有不少于150人的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此外,企业应有至少15名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
3.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不应低于4800万元。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应达到1.5亿元以上。
5. 企业应拥有与工程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以下至少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 中、小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 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不应低于1000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应低于500万元。
(三)企业经理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企业总工程师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应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60%以上,总数不得少于8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职称人员总数的50%以上,总数不得少于40人。
(五)企业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控制。
(六)企业年总产值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