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部门在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拥有以下权力:
1. 进入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询问、收集相关信息。
2. 根据收到的举报或取得的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相关单位的合同、、账簿等关键资料。
3. 对那些有证据显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4. 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查封、扣押,防止其流入市场。
5.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监督部门若发现违反法规或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存在事故隐患,应发出监察指令,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改正或消除隐患。在紧急情况下,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并在之后补发监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