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并防治塑料污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吉林省制定了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塑料餐具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明确了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的定义,指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环境的危害,并排除了某些特定用途的塑料制品。
2. 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区域,即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3. 确定了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并强调了各级的领导责任。
4. 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回收网点和堆肥处理站等措施。
5. 对商场、商店、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包括检查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等。
6. 赋予了公众举报违反规定行为的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对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确保规定的清晰理解。
8.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期通过法规的实施,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保护吉林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