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收据来确定。
2. 误工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伤害情况、康复状态以及法医鉴定结果,综合认定损失的工作日。
3. 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国家有关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贴的规定,根据住院天数计算。
4. 护理费用:若有护理人员且有收入,按损失的工作日计算;若无收入,则参考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计算。
5. 住宿费用:按照当地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比例,参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赔偿二十年。
7. 丧葬费用: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金额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未满十八周岁者,扶养至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