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中包含有抵押或担保条款时,这类合同是不能签订的。
2. 如果劳动合同中附加了不合理的条款,这样的合同同样不能签订。
3. 生死自负的劳动合同,即那些免除用人单位责任、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自行负责的合同,是不被允许签订的。
4. 口头形式的用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