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江苏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薪级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学纯备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的岗位工资标准设定为七级,对应的薪级工资标准为930元。
2. 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定级为十级,其薪级工资标准为680元。
3. 中小学二级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十二级,薪级工资标准定为590元。
4. 中小学三级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十三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50元。
在工资计算方式上,江苏省采用了如下公式: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110%。其中,额外的10%是指在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上增加的部分,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而言,工资改革后的基本工资计算方式是:首先将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计算出来,然后增加总数的10%,由此得到的差额即为工资调整后增加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