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所有食材均来自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必须索要相关证件。同时,食材采购地点应当相对固定。
二、学校食堂严禁采购任何已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食品。此外,任何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以及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都应被禁止采购。
三、学校食堂不得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已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只有经过验收人员检验并合格的食品才能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七、对于具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食材,如肉类(包括制成念败迹品)和奶制品等,学校食堂应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食品质量,并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的责任。
八、学校食堂食材的采购应根据食堂菜单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保质保量,且不影响食堂的正常加工制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