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定的休息假日总共有11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第二条,以下是全民放假的节日安排: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这使得春节、“五一”和“十一”这三大节日的法定休假天数均为3天,再加上调整后的前后双休日,每年公众的法定休息日总天数达到了114天。这每年的长假也激发了旅游消费热潮,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一大亮点,被称作“黄金周”。2004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会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改,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放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