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青海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申请要求
青海省对2005年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本省及外省生源在我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开放了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 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 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提供担保人或财产证明。
-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以下步骤申请:
- 借款人填写创业借款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工商部门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借款。
- 贷款人填写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提交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
-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资料进行调查认证,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贷款贴息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3. 支持额度与期限
- 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可获6万元以内借款支持,10万元以下的可获3万元以内。
-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万元以内贷款贴息,合作经营者可适当扩大规模,但不超过4万元。
- 每名高校毕业生仅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4.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 提供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证明收入和还款能力,以及投资者已有自有资金。
5. 贷款期限和金额要求
- 政府贴息贷款期限为1至2年,最长不超过3年。
-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总额的70%。
6. 贷款偿还方式
- 一年以内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一年以上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双方商定的方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