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聘任制公务员与合同工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身份和职责。聘任制公务员是指那些通过合同形式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他们享有国家财政提供的工资和福利,并且在机构编制范围内有明确的职位和职责。
2. 合同工,通常指与企业或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的工作性质、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与公务员体系不同,通常不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权益。
3. 聘任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是基于合同管理,这意味着他们的就业关系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期限、工资待遇等条款,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管理和解除。
4. 合同工也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同样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合同工的工作稳定性通常取决于合同期限和双方意愿。
5. 在协商方面,聘任制公务员与合同工都享有平等的协商权利。聘任制公务员在合同签订或续签时,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合同工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也有权与雇主进行协商。
6. 最后,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具有明确的任期。根据合同约定,他们的任期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期限性的,这与合同工的工作期限相呼应,但具体期限取决于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