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提出或同意续签,而用人单位拒绝,则该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相当于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劳动者选择不续签,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合同而拒绝,否则劳动者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此类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是在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时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是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合同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