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主观规定,如果公司未安排员工享受应得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员工享有五天年休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十天年休假;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十五天年休假。
法律客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可能会因为员工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员工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时,时效会中止,直到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对于因拖欠工资产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该年度未安排员工休完应休年休假的,应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赔偿。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了员工年休假,那么多出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