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开具二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
二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应由考生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如果考生自行打印纸质证明,也必须得到单位的盖章确认。未经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无效,不能作为报考资格的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的要求包括:
1. 证明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类资质的单位出具。
2. 单位应符合特定的专业资质要求,例如园林绿化、计算机网络或土石方工程等。
3. 工作证明上需包含被证明人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性质,以及单位的详细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和公章。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对于统招学历,工作年限从毕业证书所示时间开始计算,至报考当年年底为止,需满2年。
2. 对于非统招学历,如果是脱产学习取得的学历,前后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如果是不脱产学习,则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3. 对于非统招学历,如果是不脱产学习且学习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则工作年限从年满18周岁开始计算。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前学历证书及其时间。
总之,二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的出具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报考资格的有效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