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汉朝女性在财产继承权方面拥有主动权,根据《二年律令》和《置后律》,她们能够继承家产,并在婚姻中将个人财产带到夫家,且在丈夫去世后有权取回这些财产。
二、在唐朝,女性的家庭地位同样较高,她们拥有继承权,能作为户主独立经济,惧内现象普遍,反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强势地位。
三、唐代女性在婚姻问题上具有主动权,不满意的婚姻可以选择离婚并改嫁,社会对此持开放态度,离婚书上甚至会写上祝福语。
四、尽管女性相较于男性仍是弱势,但唐朝通过法令保护女性权益,限制男性随意休妻。
综上所述,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汉朝女性相比并无显著差异,因此两者的幸福指数可能相近,不能简单断言唐朝女性的幸福指数低于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