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证明上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公司公章是公司用于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官方印鉴,用于在正式信函、文件和报告中加盖,并使这些文件具备法律效力。离职证明的作用包括:
1.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 证明离职手续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
3. 证明劳动者现在是自由身,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职位;
4. 作为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手续的凭证。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辞职和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会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进行记录,然后按照离职手续表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