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包括“路”、“军”、“府”和“州”,它们构成了宋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三级体系。
2. 在这个体系中,“路”是相当于现代省份的最高一级行政单位。最初,与“路”平级的还有“道”,但后来“道”被废除,全国被划分为十五个“路”。
3. “州”在宋代是由秦汉时期的“郡”发展而来,根据面积和人口的不同,分为上、中、下三等,其长官称为知州。
4. “县”是这个行政体系中的最低级别单位。
5. 除了基本的“路”、“州”、“县”体系,宋代还有一些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位较高的“府”和军事性质的“军”。
6. “府”是地位重要的“州”升级后的名称,根据重要性分为“京府”和“次府”,“京府”通常位于首都或陪都,而“次府”则相对较低级。
7. “军”则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立的地方行政单位,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分为“大军”和“小军”,“大军”与“州”府同级,直接隶属于“路”,而“小军”则与“县”同级,归“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