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商朝:在地方设置方国,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统治。
2. 周朝:实行分封制,将中央的权力下放给诸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与之互为支撑。
3. 战国时期:推行郡县制,设立郡和县两级行政单位,加强了中央集权。
4. 秦朝:进一步完善郡县制,巩固了中央集权统治。
5. 汉朝:初期采取郡国并行制,同时实施郡县制和分封制。汉武帝时期实施推恩令和“酌金夺爵”政策,加强了中央集权。设置十三州刺史,监察地方官员。
6. 宋朝:加强对禁军的中央管理,通过分三司互相牵制,实行“更戊法”以更换将领,分离统兵权和发兵权。设置通判监察地方官员,转运使负责收归地方财政大权至中央,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