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书证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书证是指通过文字、符号或图案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以及票据等。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并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理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非常有力的证据。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对案件事实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评估后所作出的结论。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实地查看后所制作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