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需按差额人数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差额不足一人,则按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盲人,可按两名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遇到经济困难时,必须凭借同级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联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与残联共同审批,方可获得缓缴或减免待遇。
未经批准、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面临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追加。
对于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的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