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三省六部制起源于隋朝,并在唐朝得到完善,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
2. 该制度中的“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而“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3. 每个部下面设有四个司,共计二十四司,这样的设置确保了政府工作的分工细致且高效。
4. 在三省六部制中,中书省负责起草和发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这些诏书以确保其符合皇帝的意图并可行;尚书省则负责执行这些诏书。
5. 这种分工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通过三省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牵制,增强了政府运作的稳定性。
6. 在三省中,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是侍中,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且有左右仆射作为副长官。
7. 尚书省作为“无事不总”的执行机构,下设六部,每部由一个尚书领导,下辖四个司,负责不同的政治事务。
8. 尽管三省的长官共同参与国家政务的讨论,行使宰相的权力,但尚书令一职通常不设或虚设,由左、右仆射代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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