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的宗旨、原则、职能、机构和成员五个部分构成了其运行机制。
**宗旨**:WTO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显著稳定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优地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并维护环境。同时,WTO致力于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称的份额。
**原则**:WTO遵循非歧视贸易、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促进公平贸易以及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四项基本原则。非歧视贸易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条款,要求成员在贸易中平等对待所有其他国家和本国产品。稳定性原则强调通过减少非关税壁垒,确保商业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公平贸易原则旨在建立一个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反对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则体现了WTO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援助和贸易减让的支持。
**职能**:WTO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的执行和管理、为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平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监督成员的贸易政策、与全球经济政策制订相关的国际机构合作,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机构**:WTO的组织结构包括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诸边协议委员会和秘书处。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决策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务。总理事会则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其职能。理事会负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专门委员会执行相关职能,诸边协议委员会管理相应的诸边协议。秘书处则是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
**成员**:WTO的成员包括通过谈判加入并批准《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的各国政府。成员需遵守WTO的规则和决策,并参与组织内的各项活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