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收取燃气接口费,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根据《反垄断法》,开发商作为燃气服务供应商,不应通过收取接口费的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价格法》则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任何形式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接气到户,开发商则无权收取燃气接口费。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但费用过高或不合理,业主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没有竣工备案表是否合格,能否向业主交付的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要求使用竣工备案表作为验收证明文件,那么其他合法的验收证明文件也可以作为交付的依据。例如,在南京地区,为了保护业主权益,一些合同会硬性规定使用竣工备案表。但在其他地区或未明确约定的合同中,其他合法有效的验收证明文件同样可以作为交房的依据。
至于业主不收房是否构成违约,这同样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收房,否则视为违约,那么业主在该期限内不收房可能会被视为违约。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或者业主有合理的理由(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拒绝收房,那么不构成违约。
但请注意,将不收房作为绝交条件是不成立的,因为这属于业主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