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简而言之,一个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它必须依法成立,这意味着其成立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企业法人(例如公司)为例,它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合法运营。
其次,法人需要有一个存在的场所,如厂房、门店或办公地点,并具备自有资金(企业法人)或能独立支配的拨款(行政、事业法人)。
此外,法人需要拥有自主生产经营权,能够自主用人、处理资产(企业法人),或拥有行政管理执法权(行政事业法人)。
最后,法人需要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如买卖、借贷、诉讼等。
总的来说,法人的概念是为了与“自然人”相区别而提出的法学概念。
在行政法人(例如市政府)中,市长担任法人代表;在事业法人(例如大学)中,校长是法人代表;而在企业法人(例如公司)中,董事长则是法人代表。值得注意的是,将法人代表直接称为法人是错误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