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吨的燃气锅炉是否需要特种设备操作证,这取决于锅炉的类型。如果锅炉是承压的,那么就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操作);如果不承压,则不需要。
根据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锅炉被定义为: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锅炉的范围包括: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操作)的规定如下:TSG G6001-2009《锅炉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 I级: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II级: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III级: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