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二里头遗址的条件不符合,完全没有达到夏都的条件。
2.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太康居斟鄩,羿又居之,桀又居之。”今本《竹书纪年》又载:“仲康即帝位,居斟鄩。”
3. 今本《竹书纪年》曰:“自洛汭(洛水湾)亚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
4. 周武王灭商后说的话,意指从洛水湾一直到伊水湾一带,地势平坦无险阻,这里有夏朝的都城。
5. 周武王为营建新都跟周公到洛阳盆地考察时,指出成周的洛水湾一直到伊水湾,地势平坦无险阻,是夏朝定都和居住的地方。
6. 《史记·夏本纪·正义》云:“《商书》曰:‘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此太康居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7. 《史记·孙子无起列传》言:“夏桀之居之,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
8. 斟鄩的地理位置应有一条河和一座山,伊阙(龙门)在它的南面,有一座山或者山脉在它的北面。
9. 《括地志》记载夏都斟鄩在巩县西南五十八里处,二里头遗址也不符合这个条件。
10. 综上所述,二里头遗址不是夏朝都城斟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