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工地因等待材料等原因导致停工时,农民工在一个工资周期内(通常是一个月)应获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
2. 如果停工持续超过一个月,农民工所获得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如果工地停工或停产不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工资。
4. 如果停工持续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仍能提供正常劳动,他们应得到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在劳动者因停工而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处理工资支付问题,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