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禁止使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如果因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厂子停工或停产,且在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
3. 如果停工或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如果劳动者在停工或停产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