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填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时,应使用正楷或行书体,准确书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使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等简化字或自造简化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至“元”为止时,应在“元”之后加上“整”(或“正”)字;若金额数字至“角”为止,则可以不加“整”(或“正”)字;若大写金额数字包含“分”,则“分”之后不可加“整”(或“正”)字。
三、在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必须注明“人民币”字样。且“人民币”字样应紧接着大写金额数字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四、当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中出现“0”时,中文大写应根据汉语语言习惯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如:
- 阿拉伯数字中出现单个“0”:中文大写应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或“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正)”。
- 阿拉伯数字中出现连续几个“0”: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阿拉伯金额数字的万位和元位为“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或不写“零”字。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阿拉伯金额数字的角位为“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