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离世,他们的财产即转变为遗产。
但如存在共同财产,仅可将其一半份额作为遗产,并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依据现行法律,遗产应包含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关于老年人婚姻一方死亡后财产分配问题,若存在遗嘱,则遵照遗嘱执行;
无遗嘱情况下,按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配偶、子女及父母优先继承;
其次,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